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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7日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1)

第一章

不經不覺,又到四月。基金新財政年度快要開始了。基金管理層現正檢討過去一年的運作,為來年的預算作準備。

各位朋友,你們在基金網站登記及閱讀「炯柱博客」的文章,其實已成為了基金精神支持者。以後四天,我將把基金管理層做財務計畫時要考慮的細節介紹給各位。 我們熱切期待聽取各位寶貴的意見。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舉辦兩大類活動:為參加了基金的學校樂隊安排音樂交流活動,及直接協助部份學校籌辦樂器及樂隊訓練課程。

音樂交流活動

基金為每一間參加了網絡的學校在為期3年的合作時段內,安排最少一次境外學校樂隊活動。基金承諾支付80%交流的費用,其餘20%分別由學校及家長負擔。 如果個別家長付不起10%的費用,我會代家長付款,而如果費用數字大到我也不能負擔,我會代家長找善長人翁幫忙。對於那些學生家庭背景較好的學校,基金會 要求校方負責比20%更大的費用。去年處理過的其中一個案,校方籌款支持了60%的費用,而基金負責其餘40%。

按過往經驗,每次學校樂隊由香港出發,訪問東南亞學校,進行音樂交流,費用平均是港幣三十萬元。外地學校樂隊訪問香港,自付機票,平均每次基金安排在香港 舉行的交流費用約為港幣二十萬元。

基金管理層知道參加了基金網絡學校的數字,也知道以後幾年每年要籌辦境內、外音樂交流活動的數字。每年交流預算是用這些數字計算出來。年中活動運作期間, 管理層要嚴格審核參加交流學校資格,把交流活動成本減到最低,及在適當情況下,要求能負得起的學校支持較大的費用。

(待續)


標籤: 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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