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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04日
求求你!別再來這套!


港督大人(4



這文件的內容令我詫異、令我吃驚。

 

第一、        麥督寫這文件時,是1971年10月,比1982年中、英兩國開展香港前途談判早了11年,比香港回歸祖國早了25年。身為英國人,身為英藉外交官,假如麥理浩爵士向英國大臣強烈建議英國應以保留香港島及九龍半島主權為根,以要求中國延長新界租約為目標,這樣的建議我完全可以理解。但麥督沒這樣做。在1971年10月的文件裏,麥督好像已經放棄了英國應保留任何主權這思維。他好像向英國大臣建議英國應放棄主權,只為香港爭取成為一個以『一國兩制』模式管治的特別行政區。為何麥督在談判開始前11年已建議英國放棄主權?可能他認為從道德立場而言,英國實在應把香港主權交回中國。假如這是他的道德立場,麥理浩港督真了不起。他有勇氣把英國國家尊嚴及在香港投資的英國商人的利益,放在道德準則之下。

 

第二、        麥督在文件裏嘗試找尋一個管治模式,讓香港主權回歸祖國後,能保留國際地位,讓在香港生活的中、外人士(不單是英國人)能繼續安居樂業。可敬的,是麥督這構想把香港全體中、外居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遠高於政治、種族、國藉及意識形態這幾方面的考慮。棒!麥督的價值觀令我心悅神服。

 

麥理浩爵士真是一個有遠見,有原則、有承擔的領導!

 

結果如何?13年後,在1984年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簽定的條約內,我們可以看見麥督1971年構思的神髓及精華。

 

那麼回歸後的香港又如何?我感覺如果麥督仍在生,他不會感到失望。2010年的香港,在經濟、社會、民生等方面的發展,已超過了麥督1971年為香港定下那「能容許非中國籍人士繼續…安居樂業…」的標準。

 

我如何認識麥理浩港督?

 

這與國家大事或政府施政全無關係。

 

我和麥理浩港督結緣,全是因為音樂。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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